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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取消威斯康星之行,选举人团制度还能发挥优势吗?

Editor's Note

威斯康星州有10票选举人票,这和全国大选结果有什么关系?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麦迪讯 Author 麦迪讯通讯社

上周六在威斯康星州,因为目前美国总统特朗普被新冠病毒感染,本来安排好的

绿湾(Green Bay)拉票集会被取消。华盛顿邮报对此评论道:特朗普愿意冒险参加绿湾(Green Bay)集会,证明了他在威斯康星州东北部白人工人阶级选民的保守势力堡垒依然不倒。


不熟悉绿湾的朋友可以看下地图,绿湾在威斯康星最大城市密尔沃基的北部,大约100公里之外。


尽管目前冠状病毒的增长率还在飙升,但特朗普的旗帜依然成为了今年秋天当地大街小巷并不罕见的装饰物。


图源:Fosters.com

在2016年,特朗普以0.8个百分点的优势赢得了这个摇摆州的选票,让威斯康星彻底翻红。

有人说,2016年川普依靠摇摆州和选举人团制度的弊端赢了大选,这是真的吗?

图源:Business insider

上图是2016年两位总统竞选人的选票分布,威斯康星州有10票选举人票。





选举人团制度是什么?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有世界上最复杂的选举制度,一个选举人团制度往往就把美国人搞得晕头转向。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制度究竟是怎么来的,它是怎么运作的,它的利弊在哪里?

选举人团制度,就是由每个州的选举人在总统大选的普选阶段结束后,代表本州人民的意志投票给在本州赢得普选胜利的总统候选人的制度。 

如果你还记得中学政治和历史课,美国的三权分立中权力的三大主体:国会,法院与总统。国会中有参议员和众议员。

三权分立图图源:新浪网

美国各州的选举人票加起来总共有538张选举人票,这538张票的组成是:435张票代表国会中的众议员,众议员的数量由各州人口的比例决定;100张票代表国会中的参议员,每个州有两位参议员。此外,华盛顿特区特别代表票有3票。

只有获得270张选举人票,也就是票数过半的候选人,才能当选美国总统。


那么,总统候选人如何才能获得选举人票呢?
我们就以威斯康星州为例来分析。

威斯康星州有10张选举人票,8张众议员票,2张参议员票。和绝大多数州一样,威斯康星州施行所谓“赢者通吃”制。总统候选人只要在威州普选票取得过半数选票,即可赢得该州全部的选举人票。怎么样?是不是很简单?

不过也有例外,缅因和内布拉斯加州喜欢搞点花样,他们采取的是选区分配制度 。


那么这些选举人是如何产生的呢?在每个党派推出自己的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后,每个党的选举人团也会被推出。党内总统候选人提名是开诚布公的,需要考虑民调等多种因素,但是,选举人团产生的过程则是不公开的。普通民众根本不知道他们是谁。当然,这不代表选举人团是不公开的,如果你想查也是查得到的。

选举人团一直不被大众所关注,因为现在他们只不过是代表人民投票的“橡皮图章”。(Rubber stamp, “橡皮图章”是一种政治比喻,指代某些法理上权力很大而实际权力很小的人或机构。)

下面,咱们说一些重要的时间吧,以2020年为例:



届时,各州的选举人团将聚集在各州的首府投票给本州的总统选举获胜者。虽然投票过程只是走个形式,但仍然需要每个选举人将单独填写自己的选票。

投票前,选举人团的每个人先被要求宣誓,保证自己将老老实实地投给他所在党推出的候选人,即该州普选获胜者。然后选举人要投两张票,一张选总统,一张选副总统。这个制度是否看上去保证了获胜党派万无一失?并不是。因为还是会出现少数的失信选举人粗心写错选票,或是别有用心投票给他人。不过呢,在历史上,这种人毕竟是少数,从来没有逆转过大选形势。





选举人团制度的历史来源
那么,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是如何产生的呢?其实在西方,用来推举首脑的选举团古来有之。比如,梵蒂冈教会选举教皇的枢机团,神圣罗马帝国选举皇帝的选帝侯。不过,这些古老的选举团本身并不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因此它就是一种精英政治的时代缩影。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人团诞生于美国,体现了政治体制的设计者对权力制约的强调。

当时总统叫做Executive,而不叫我们今天熟知的President:
由国会选举,由各州州长选举,由全国人民直选,由选举团选举。


在开国元勋们看来,州长推举最高领导人的制度无非是小圈子民主,断不可取。另一个极端是由人民直选,而民粹主义的政治狂热又极易选出倾向专制的政治强人,或者是妖言惑众的神棍,也不可取。

于是,只剩下国会选举和选举团选举这两项选择了。

起初,很多代表觉得国会选举挺不错的,因为这使得议会制约了最高领导人的权力,能有效防止总统暴政。但是麦迪逊等人支持选举人团制度,因为这既充分体现了立法,行政,司法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立的原则;又可以使得人民能在有识之士的帮助下,克服地域造成的信息闭塞,免受阴谋家的欺骗,从而选出最优秀的领导人

最终,大多数制宪代表同意了“行政官的选举应该交给别的源泉”这一观点,同意用选举人团制度选出美国总统。于是,“总统”一词终于在宪法的正式文稿上出现了。 

美国国父在制宪会议上图源:Cato.org

在美国建国之初,除了美国开国元勋们坚持三权分立的原则和对普选制的不信任,还有两个特殊因素促成了选举人团制的诞生。

当时美国只有十三个州,每个州的地域,人口,文化理念大相径庭。像罗德岛,特拉华这样的“小州”地少人稀,如果采用全国直选总统的方式,必然在政治上被弗吉尼亚这样的地大人多的“革命老区”碾压。但是,如果采取选举人团制度,那就会分配给每个州起码三张选举票,保证了“小州”有一定的话语权。

例如,今天的怀俄明州人口稀少,就是一个存在感很低的”小州”,但是按照美国的法律,每个州都有两个参议员,那么即使他只有一个众议员,也有三张选举人票了。尤其是小州的选举人票占总票数之比普遍大于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之比,意味着小州在一定程度上也获得了相对平等的政治话语权。于是,较小的州更支持选举人团制度。

同时,奴隶人口占比较大的蓄奴州也支持选举人团制度。

在当时,只有成年白人男性有投票权,黑人奴隶没有投票权。如果施行普选制,白人更少的南方蓄奴州必然在人多势众的北方废奴州面前居于劣势。但是,根据当年南北双方达成的“五分之三”妥协,奴隶也被统计在人口中(黑人算五分之三个人)。这样一来,凑足更多人口的蓄奴州在选举人团制度的背景下也拥有更大的政治话语权(更多的议员人数和选举人票)。

当然,选举人团制度的施行还有一个非常简单但重要的原因:早期美国总统的权力非常有限。政治中心在国会。比起选谁当总统,普通老百姓更加关心代表自己切身利益的国会议员和地方官员是否称心如意。因此,纵然选举人团制度有着明显的缺陷(例如没有规定选举人团本身该如何选出),但是十九世纪初的广大美国人民还是接受了这种间接选举总统的制度。

图源:standford.edu

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细节是人们常常忽略的:虽然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总统选举的选票上写的是候选人的名字,但是,普通美国人选的其实不是总统,而是选举人团。

更进一步说,选的是推出选举人团的政党。这是怎么回事呢?

按照美国宪法。按照美国宪法,一个州的选举人的数量应该和该州参众议员总数相同。选举人团的名单可以这样产生:

1.由各州议会指定
2.由议会规定一种方式选出(可以由普选的结果决定)
然后,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总统与副总统。

在早期,大部分州的选举人团都是由各州的议会指派的,普通人民在总统选举中没有什么话语权。直到19世纪以后,随着政党政治不断完善,才有了真正意义上的“总统竞选”,每个党必须要争取到一定数量的民众支持才能执政。因此各个州都纷纷修改规则,选举人团由人民普选的结果决定(我们之前说了,老百姓虽然不知道这些个选举人是谁,但是他们有权选择让某个党派推出的选举人团代表他们)。到了19世纪下半叶,所有的州都施行了这个新制度,这才有了11月初举行的总统选举“公众投票”(popular vote)。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现在都有普选了,那还要选举人团干什么?选举人团的投票真的能代表全国普遍的民意吗?这就牵扯到选举团所引发的种种争议了,我们下文接着说。欢迎大家加入我们的讨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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